昨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首场发布会举行,大会发言人李肇星介绍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新修改内容。
在发布会举行前的人大预备会议上,通过了此次会议的议程,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列入了会议议程。
李肇星表示,“尊重和保障人权”已被写入刑诉法草案的第2条。刑诉法草案此前已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两次,包括立法机关组成人员在内的很多人士呼吁,作为人权保障最重要的法律之一的刑事诉讼法,应当写明“保障人权”。
李肇星表示,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草案的第2条,既有利于更充分地体现中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
2004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此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后,将是中国第一部写明“保障人权”的基本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陈光中表示,刑诉法被学界称为“小宪法”,意指其在保障人权方面的重要地位。他此前极力主张将“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任茂东等多位委员亦建议刑诉法明确“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