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盗窃罪特别说明

123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4日 阆中刑事律师  


      正文: 盗窃罪特别说明<刑法法律知识网站:中国刑法学网http://www.lvsoso.com/01a/20.html
      [说  明]
      一、盗窃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法定的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盗窃活动的具体情节,也是定罪的根据。盗窃财物数额大小,可以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是区别罪与非罪,衡量罪行轻重的重要标志之一。行为人只要使财物脱离物主的控制,实际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即为既遂。
      三、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至于盗窃得手的财物,是据为己有,赠予他人,交给集体、甚至毁弃,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都是非法窃取之后的处置、下落问题,改变不了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本质,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四、1979年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少年,犯重大盗窃、惯窃罪的,也应负刑事责任。新《刑法》取消了这一规定。对死刑的适用,也只限于两种特定的盗窃。一般盗窃的量刑最高为无期徒刑。
      五、关于量刑档次的具体数额标准,各省市高级法院可以在司法解释幅度内自行规定。



All Right Reserved 阆中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907564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