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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打人不着毁坏财物 领刑又挨罚

123发布时间:2014年1月24日 阆中刑事律师  
因与他人有怨气,酒后为发泄私愤,追打仇人不着砸毁他人奇瑞QQ3。3月8日,东兰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韦某某与覃某曾发生过矛盾,韦某某一直怀恨在心。2012年6月24日22时许,韦某某从酒吧出来见覃某某也从网吧出来,想起以前被覃某某欺负过,便拿起附近的一根木棒追打上去,覃某见韦某某拿着木棒打上来,自己便跑了。韦某某没有打到覃某,但见覃某的奇瑞QQ3停在附近,为了泄愤便用木棒炸坏奇瑞QQ3的玻璃门、前挡风玻璃等处砸烂。经物价鉴定,被损物品价值5634元。案发后,被告人韦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某故意毁灭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够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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