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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中心业主窃水2000多吨被判七年有期徒刑

123发布时间:2014年2月19日 阆中刑事律师  
窃水2000多吨,换来的是七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对海天洗浴中心窃水案进行了重审宣判。洗浴中心业主由于指使他人在水表上做手脚,窃取自来水,用于经营活动,被判七年有期徒刑。
海天洗浴中心是长春市二道区滨河小区附近的一家普通的大众浴池。2003年9月末,长春市公安局水源治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海天洗浴中心长期有窃水行为。当年10月的一
天,公安干警将正在实施窃水的洗浴中心锅炉工当场抓获。随后又将涉嫌此事的业主及另一名锅炉工、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的滨河小区物业一名水暖工抓获。当年10月16日,四人被公安机关拘留;11月21日,四人被逮捕。
由于检察机关的指控,2004年二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7月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在这次审理中认定,经过测试评估,海天洗浴中心业主及两名锅炉工共窃取自来水5000余吨,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为此,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海天洗浴中心业主及两名锅炉工有期徒刑十年、五年、五年。
一审判决后,海天洗浴中心业主等人不服判决,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期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关对此案中的自来水流量进行重新鉴定,所认定的窃水价值发生变化,因而将此案发回重审。二道区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查明,2003年5月,滨河小区物业一名水暖工应海天洗浴中心业主要求,在海天洗浴中心将用筷子别住自来水水表转动部位齿轮,致使水表不走动窃取自来水的方法传授给两名锅炉工。从2003年5月到10月间,海天洗浴中心业主指使两名锅炉工在洗浴中心相隔24小时轮流烧锅炉时,采用传授的办法,大量窃取自来水,用于洗浴经营活动。通过重新测试评估,海天洗浴中心业主等人共窃水2000 多吨,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
重审合议庭认为,海天洗浴中心业主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国家财物,盗窃数额巨大,行为构成盗窃罪。3月10日,二道区人民法院宣判,海天洗浴中心业主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5万元;两名锅炉工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两万元;滨河小区物业的水暖工犯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几名被告表示,没有想到当初为了降低经营成本的窃水行为,成了一种犯罪行为。
“窃水价值5万元以上,就会被判刑10年以上。”长春市公安局水源治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说。吉林省公安厅等七家单位有关业务部门曾在长春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当前打击窃水违法犯罪问题,会议明确提出盗窃水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关于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执行。窃水价值在1000元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1 万元以上,要判3-10年的有期徒刑;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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