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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白县法院人性执法受社会好评

123发布时间:2014年3月12日 阆中刑事律师  
近日,通过人性化执行的方式,和解执结了一起纷争了三年的房屋转租纠纷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9年11月17日,经房主博白县某公司同意,秦天租赁该公司的部分房屋转租给王一、李豆经营酒吧城,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了《房屋转租协议书》(当事人均为化名)。期间,王一、李豆陆续拖欠租金、水电等费用合计4.2万元。秦天于2010年8月25日向王一、李豆发出了解除协议,并于2010年9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解除房屋转租协议书;被告王一、李豆腾空搬离房屋、支付租金、水电等费用合计4.2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和从2010年9月1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每月3800元给秦天。

  博白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认真阅卷分析确定执行方案,首先依法向被执行人王一、李豆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耐心对双方当事人做了细致的思想工作,对被执行人释明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之后,被执行人陆续履行了6.7万元的金钱支付义务,但就是没有要搬离酒吧城的迹象。执行人员再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对其做思想工作,要求其履行搬离义务,但其推诿不履行。

  执行人员深入调查了解到:由于被执行人王一与李豆合伙经营酒吧城,生意亏了本,造成相互间埋怨、不相任,造成了谁也不愿意出面收拾烂滩子。后经执行人员多方努力寻找,终于从被执行人李豆的亲朋好友处问询到了其真实电话号码,执行人员当即与李豆电话联系;同时也找到王一,对他们做思想工作,耐心释法讲理,告诉他们,合伙生意上的经济纠纷,可以另案诉讼或自行协商,但不能以此对抗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劝告他们,若如自行履行搬离义务,则可自行处置酒吧城里酒和电器等财物,否则法院依法将物品强制搬离,以及会有部份酒或电器将被依法扣押拍卖变现以支付实际执行费用。最终,被执行人承诺尽快自行搬离。4月25、26日,被执行人自行组织人员,在执行人员现场监督下,井然有序地从酒吧城里搬离财物腾空房屋并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据悉,博白法院多年来在执行工作中积极探索执行新路子,坚持人性化执行,为了最大可能实现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让案件取得最好的效果。本案执行中,让被执行人自行搬离酒物并自行找买家,这样既能保证酒和电器等财物卖到最好的价钱,避免了酒在强制执行搬动中易损和酒价值评估的风险,也避免了申请执行人预交评估费、拍卖费及强制执行实际费用,减少双方当事人的损失,收到了法律与社会的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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