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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诉讼须知

123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阆中刑事律师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和条件
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起诉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限于人身伤害)。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及证据提供
1、向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多个被告人的,按被告的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基本内容包括: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
(2)具体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赔偿的项目及数额)。
(3)事实和理由。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和具状时间。
(5)相关的证据材料。
2、向法院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
身份证明:要求提供身份证、户籍部、原告人是已死亡被告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应提供关系证明,如户籍部或者当地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并由当地派出所核实加盖证明印章。
医疗费:要求提供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医疗单位所开具的医疗费收据,凭据计算。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工资收入证明。无具体工作单位的,按同行业工资标准计算。
护理费:要求提供医疗单位确定的陪护人数及时间的证明。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要提供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
残疾用具费:要求提供医疗单位证明。
交通费、住宿费:要求提供相应单据。
后续医疗费:要求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证明。
四、办理委托手续。
1、委托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的,要求按法律有关规定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2、委托亲属或者朋友为诉讼代理人的,要求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到法院办理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附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形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三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四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况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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