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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犯罪挑战税收征管

123发布时间:2016年9月5日 阆中刑事律师  
  镪盛商贸有限公司利用电脑软件偷税一案,从实施检查到告破,也就是说从7月13日下午~14日下午,只用了24小时的时间,可谓神速。而且涉案资料收集齐全、精确,省去了以往办案中在材料收集和调查取证上花费的大量精力。这让我们看到,在高科技日益发展的今天,只有掌握更先进的技术手段,才能在案件侦破中掌握主动权,否则就会贻误战机。如果海门市国税局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在侦破过程中不及时对电子数据进行取证和破解、让犯罪嫌疑人有时间把计算机内的所有的财务报表和销售收入数据都销毁了,后果不堪设想。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这起案件所反映出的一些问题,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信息化时代的税务稽查,不仅是一场偷税与反偷税的较量,更是一场高科技水平的较量。目前,用计算机记账的企业越来越多,利用计算机软件对数据进行隐蔽、加密,以达到隐瞒销售、偷逃税款目的的企业为数不少,这种现象应当引起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税务部门应当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如建立快速有效的工作流程来应对电子数据的调查、取证,建立相应的技术侦查部门破解高科技犯罪等。
  在采访结束时,就破解高科技犯罪的问题,海门市国税局的税务干部提了不少好的建议。
  海门市国税局副局长季建新说,从本案来看,纳税人偷税、逃税、骗税的手段和方法越来越先进,税源监控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对于目前现金交易大量存在的商业流通行业,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发研制适于不同经营规模商业企业使用的税控收银装置,统一推广应用;同时改革银行结算方式,严格控制现金结算的范围和数量,使税源监控的方式更加科学严密。
  海门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张波对记者说,稽查部门如何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中获得更多的执法权如搜查权等,稽查执法行为如何不受干扰、做到依法治税,这是值得探讨的一个话题。健全机制,确保稽查执法可行性和严肃性最为重要。根据法律规定,要认定偷税行为,必须证据确凿,物证、人证、书证三到位。这说起来容易做到难。有时即使知道某个纳税人存在偷税嫌疑,因无法取到有效证据,尤其是高科技犯罪,也就无法对其采取有效措施、制裁其违法行为。
  记者认为,从加强对软件设计环节管理,确保税收源头数据真实性已刻不容缓。由于市面上的软件版本种类多,软件设计专业性强,税务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很难确定软件核算的逻辑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数据统计是否真实。虽然《税收征管法》也规定财务核算软件在使用前,必须报税务机关备案,但却没有罗列财务核算软件的范围,如内部管理软件是否也应备案等。因此,在商品交易电子化、企业管理现代化的今天,应对软件设计人员加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性教育,对因软件设计原因造成他人偷税的责任人,应负相应的连带责任,加大其协同偷税的惩戒成本。同时,应明确规定纳税人所使用的管理软件,凡涉及计税依据的,必须在使用前报税务机关备案,以便由专业人员核实其软件在统计计税依据上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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