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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非法变卖查封财产,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刑

123发布时间:2017年4月8日 阆中刑事律师  

女子非法变卖查封财产

马某在金乡从事大蒜生意多年,2011年11月,马某以缺少周转资金为由向朋友陈某借现金30万元,限期一年。但由于经营不善一直赔钱,欠款到期后马某未能偿还,陈某多次讨要未果诉诸法律。2013年3月,金乡法院判决马某偿还孙某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经申请执行人孙某申请,金乡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将马某所有的存于冷库中的7000余袋共计500余吨鲜蒜予以查封。

“鲜蒜查封后,由马某负责妥善保管被查封的财产,不得私自处理,如需处分应及时报请法院,并将货款提交法院。”金乡法院执行庭干警介绍,院方当场向马某送达了手续,并讲明了法律后果。2013年7月27日,马某和孙某达成执行协议,约定分批执行查封的大蒜。2013年7月29日,第一批300余吨大蒜执行完毕。随后,马某提出延后执行剩余查封的大蒜。同年11月份,孙某再次来到冷库查看时,剩余的200余吨大蒜不见了踪影,马某的电话也无法接通。

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刑

2014年3月,马某因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被金乡警方刑事拘留。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非法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鉴于马某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遂判决马某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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