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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禁毒日前夕 北京集中宣判一批涉毒案件

123发布时间:2018年7月20日 阆中刑事律师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6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批涉毒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曾因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及非法持有枪支罪而二次被判的黑龙江籍被告人张凤雨,被二中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同案被告人葛文辉,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二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30日,被告人葛文辉受被告人张凤雨的指使到广东省东莞市,携带张凤雨出资购买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470余克先后乘汽车、火车回北京。葛文辉将部分毒品藏在其暂住地北京市朝阳区某宾馆一房间卫生间的暖气罩里,后又按照张凤雨的指令于同年8月2日19时许将毒品转移到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寓,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其身上及宾馆内起获并收缴了上述毒品。
2006年7月31日,被告人张凤雨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赶到广东省东莞市,携带其出资购买的毒品甲基苯丙胺870余克及自制手枪3支(其中2支有杀伤力)、子弹10发回到北京。2006年8月4日7时许,张凤雨在本市朝阳区某公寓71503号房间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其身上起获并收缴了上述毒品及枪支、子弹。
2006年8月2日至8月3日间,被告人张凤雨还指使被告人葛文辉欲向他人贩卖已运输至本市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30余克。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凤雨曾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但仍不思悔改,又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大量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张凤雨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运输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二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运输枪支罪,应对其所犯二罪数罪并罚。被告人葛文辉伙同被告人张凤雨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且数量大,亦应依法惩处。据此,二中院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今天,二中院还同时宣判了被告人孙晓慧运输毒品案以及被告人侯彦国、李本来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晓慧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侯彦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本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近年来,涉毒案件逐年增加,据统计,从2006年7月至今,二中院已经受理涉毒一审案件56件,审结一审涉毒案件55件,其中涉毒人员达76人。这些毒品案件除了沿袭以往的毒品种类多、数量大、纯度高、涉及罪名相对固定等特点外,还增加了不少新特点:
外籍及少数民族被告人涉毒案件增多。外籍被告人走私毒品案件的增多表明毒犯们开始选择直接从国外走私毒品,从而减少毒品在国内的流通环节,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此外,特殊被告人涉毒案件的增加也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不少困难。
女性毒品犯罪增加,且年龄呈下降趋势。越来越多的年轻女性走上贩毒、运毒的不归路。今天被二中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被告人孙晓慧就是其中一例,年仅25岁的被告人孙晓慧于2006年7月21日13时许,在北京市丰台区海慧寺长途汽车站提货处,提取了他人从浙江省乐清市托运至本市的毒品甲基苯丙胺304.37克,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犯罪手段多样化,且隐蔽性加强。以运毒为例,涉毒犯罪人已经不局限于采用传统的托运等方式来运输毒品,而是越来越多地采用人体藏毒等更为隐蔽的方式。且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在逐步增强,今天宣判的被告人张凤雨、葛文辉案中,公安机关共起获被告人用于犯罪的各式手机卡多达26张,毒贩们的狡猾可见一斑。
毒品严重危害人体身心健康,破坏家庭,颓废社会风气,为社会大害。对于涉毒案件,除司法部门坚持依照法律及国家有关惩治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涉毒犯罪外,各部门还应当针对新形势下涉毒案件的新特点加大措施力度,让毒贩无处藏身,要完善外来人口暂住制度,加大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加强对边境、港口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及女性更要提高对毒品的认识程度及警惕性,加强自身保护意识,将毒品拒之门外。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定可以打击涉毒犯罪分子,保障群众身心健康,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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