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强律师,阆中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四川源正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刑事诉讼参与人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专门机关依其职权办案的人员以外,享受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而参加诉讼的人。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大类。根据刑诉法第8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权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侵犯公民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有权向司法工作人员了解同必须由自己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关的某些情况;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有义务遵守各项法律的规定,服从侦查人员、审判人员指挥等。
二、法律规定
根据刑诉法第8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刑事诉讼的参与人是不会过多,且不是想要参与就能够参与,具体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怎么样参与等等,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区分。对于刑事诉讼参与人或是刑事诉讼具体如何处理也不清楚的时候,可以找律师问问怎么维权。
刑事判决书下发到单位吗
刑事判决书: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五部分组成。
首部
1、标题
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分两行居中写,上行写制作机关名称,即人民法院的名称,应当与院印的文字一致。
2、文书编号
标题的右下方,写明其案号。
3、公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情况
事实
事实部分应当写明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概述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的意见或诉讼请求。这部分内容通常是一个自然段,重点应当强调的是应当概括讲述,以避免重复。
2、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有关证据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3、判决确认的事实,即经庭审查明的事实。通常以“经审理查明,”开头。
4、经举证、质证的认定事实的证据。
理由
理由部分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认定的罪名。
2、对于控辩双方所持的主要论点及其理由,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阐明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
3、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
4、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引用的法律条文必须具体完整,排列有序。通常应当先引用有关定罪量刑的条文,后引用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条文;先引用主刑的条文,后引用附加刑的条文;等。引用的法律名称一律用全称。
判决结果
1、写明判决结果,分为几种情况:
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
。
二、被告人×××……。”
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单位犯罪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单位×××犯××罪,判处罚金×××元……;
二、被告人×××犯××罪,判处……;
。”
如有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应在以上各项之后续项写明。
单位犯罪免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单位×××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有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应在以上各项之后续项写明。
2、制作判决结果部分应当注意的问题
判处的各种刑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写明全称。例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既不能增加“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又不能简写为“判处死缓”。
有期的刑罚,应当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的折抵办法,以及起止时间。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起止时间表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从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之日起计算。”判处管制的,表述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追缴、退赔和交还被害人、没收的财物,应当写明名称、种类和数额。数量多的,可以在判决结果中概括表述,另列清单作为判决书的附件。
数罪并罚的,应当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四节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期。
一案多人的,应当按照罪责的主次,或者按照应判刑罚的重轻列写。
尾部
1、交待上诉权。具体可以表述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如果适用《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在交待上诉权后,另起一行写明:“本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2、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
3、作出判决的日期,并加盖人民法院的院印。
4、书记员署名。在制作日期的下方,由书记员署名。
判决书正本制成后,由书记员将判决书正本与原本校对无异后,应当在正本末页的年月日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戳记。
刑事判决书下发到单位吗:
发给案件当事人,即原告或被告,或者上诉人或被上诉人。如果法院认为判决书有必要发给当事人以外的人或单位,也可能发,特别是刑事判决书。
提醒您,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五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