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西林县西平乡的一对夫妻因家庭琐事积怨,丈夫割掉妻子耳朵,造成妻子重伤的后果,丈夫面临的将是刑罚的惩罚。近日,西林县人民检察院就杨某故意伤害一案,依法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零6月。
西平乡的杨某和妻子马某平日因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后妻子外出打工,去年8月回家看望小孩。8月9日15时,杨某因琐事在家与妻子陆某再次发生口角。杨某便趁妻在厨房洗碗不注意时,到厨房内持菜刀在妻子陆某的左耳割了一刀(未完全割断,有粘连)。陆某耳朵被割后,杨某非常的后悔,后跟家人一起送陆某到西林县人民医院治疗,并到公安机关处自首。经法医鉴定,陆某所受的伤为重伤。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该案系家庭纠纷引发,庭审中杨某自愿悔罪,也得到了妻子的原谅且到庭要求对其丈夫从轻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