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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卡接款 反被冒领钱财

123发布时间:2014年7月17日 阆中刑事律师  
出于好心借银行卡给同姓兄弟领取汇款,但万万没想到本家兄弟除了领取亲人的汇款外,还将自己卡内的钱财盗领。10月25日,被告人钟周祥被桂平市人民法院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0年11月中旬的一天,桂平市金田镇的钟周祥以要领取其父从外地寄回来的500元钱为由,向本村的同姓兄弟钟某荣借银行卡用来接取汇款。出于好心,钟某荣遂将一张银行卡借给钟周祥,并将密码告知钟周祥。同年11月19日,钟周祥拿卡去银行取钱时发现卡内存有11000多元,贪念顿起,打算将钱款占为己有。随后,其分别于11月19日至11月27日多次领取钟某荣银行卡上的钱合计人民币11700元,并用于赌博、玩乐花光。

  此外,2011年10月的一天,钟周祥窜到本村钟某财家中,入室盗窃了花生油45斤、信用社存折一本,后将存折内的存款243元领出花光,将花生油卖与他人得款人民币720元。经鉴定,钟周祥盗窃的花生油价值人民币78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周祥以非法占有目的,采用秘密的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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