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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被发现 男子捅死他人被判刑

123发布时间:2015年7月13日 阆中刑事律师  
两名偷狗贼窜进村偷狗,遭村民设卡拦截。惊慌之下,他们竟驾车冲撞并捅死拦路村民,造成一人死亡。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受利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2011年2月20日早上,被告人黄受乘坐黄杰(另案处理)驾驶的摩托车,窜到浦北县小江镇建群村委会根竹麓村偷狗。被害人刘舫及其叔叔刘德等人发现后,在其村头的三叉路口用摩托车设卡拦截,黄杰驾驶摩托车冲卡,坐在车上的黄受利用尖刀刺中刘舫胸部,两人逃脱。刘舫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刘舫被人用刀刃宽3CM左右的单刃尖刀刺破肺动脉造成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受利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是未成年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也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平时表现较差,被告人失足是因教育管教不到位和结交不良朋友所致,只要其加强学习,接受教育,增强对是非分辨的能力,好好改造,是可以成为一个好青年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一条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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