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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

123发布时间:2016年10月4日 阆中刑事律师  
信用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设立的帐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发卡银行的批准,允许其以超过信用卡上预留资金的额度使用信用卡支取款项,获得短期小额贷款进行消费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能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是一种故意的违法行为,根据其危害性程度的不同,也可以分为两情况,即违法型恶意透支和犯罪型恶意透支.我们主要说一下犯罪型恶意透支.
犯罪型的恶意透支就是<<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行为.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件在于,恶意透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并经发卡行催收3个月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就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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