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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强奸少女 一审被判4年半

123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1日 阆中刑事律师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下坳乡六旬农民韦某某,看见一少女在路边独自候车,顿时邪念,后将该少女强奸,为此晚节不保,身陷囹圄。2012年10月22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30日9时许,被告人韦某某(1950年5月出生)看见被害人阿花(化名,15周岁)独自一人在下坳乡耀南村古荣队水南路段2783公里加300米处候车,便产生奸淫阿花的邪念。被告人韦某某趁公路上无车辆和行人过往之机,把阿花推下公路边的水沟并将阿花扳倒在水沟里,阿花呼叫并反抗,被告人用右手肘部压住阿花的前胸,左手欲解开阿花的裤子,阿花咬住被告人的右肘关节内侧不放,被告人用左手掰阿花嘴巴,继续将阿花压在自己的身下,强行对阿花实施奸淫,得逞后逃离现场。

  2012年5月31日,被告人韦某某即被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韦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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