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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窗强奸 被捕领刑

123发布时间:2018年1月6日 阆中刑事律师  
近日,陕西省定边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文文(化名)有期徒刑六年。

  经查明,2013年9月22日晚21时许,文文得知娜娜(化名)丈夫不在家,即驾车至娜娜家附近,后步行至娜娜家。文文先将娜娜家的电闸拉下,然后敲门,在娜娜不开门的情况下,文文推开窗户撕破纱窗,从窗户翻入家中,将娜娜从卧室炕上拉到地上并拖至厨房,欲行强奸,娜娜在反抗过程中将文文脸部抓伤。后文文抓住娜娜的头发,将其头部在地上猛磕,至娜娜无法反抗,文文强行与娜娜发生性关系。2012年9月23日,文文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构成强奸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文文认罪态度尚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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