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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时间规定

123发布时间:2018年5月5日 阆中刑事律师  

  案情介绍

  我老板差我工资,我已起诉他,律师、法院及我老板约定6月底还钱,但老板现在不还,请问法院强制执行工资欠款一般需多长时间?另外他将房子及车子过户到他老婆户上时能执行他车子和房子吗?我怎样才算具体地向法院提供财产证据呢?另外,我现在除了被动等待外,还能做些什么有效措施呢?

  律师解答

  申请执行期限是2年,执行期限一般是6个月,如果执行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法院或委托律师调查一下过户时间,如果是在诉讼期间过户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提供财产线索就可以。

  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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